蓝山县2019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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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人社发〔2019〕27号 关于印发《蓝山县2019年贫困劳动力转移 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蓝山县2019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蓝山县财政局 蓝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蓝山县2019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 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湘人社发〔2017〕100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区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贫困劳动力。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本办法贫困劳动力指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进行了实名制登记的本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至省平台的人员,以及经县扶贫部门认可自行采集录入省平台的人员。 乡镇扶贫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状态基础信息,填写《湖南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表》,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及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二、发放条件 1、2019年1月1日起,提供本人所在企业的务工证明、工资发放名册、身份证号码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缴纳企业社保费证明,并有相应时间的本人交通费票据(本人或家人签字),且留有本人电话号码;针对在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出示证明的贫困劳动力交通补助,由所在村负责人电话核实贫困劳动力本人务工情况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需有会议记录)审核通过,填写村证明作为务工依据,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在证明上签字盖章,乡镇将名单在村、乡镇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接收企业组织包(租)车,并有正式的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输入地用人单位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劳务合同(就业协议)。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6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申领发放程序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其交通补助的申领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宣传摸排,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省平台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并对其转移就业的真实性审核;乡镇扶贫机构填写《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3,上报为EXCEL表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扶贫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扶贫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1、附件3复印件给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扶贫、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给贫困劳动力个人农商银行扶贫明白折,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并填写《湖南省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2),经批准后,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3,上报为EXCEL表格),经县扶贫部门审核,按标准确定交通补助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2、附件3复印件给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扶贫、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组织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社部门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发放是就业扶贫的一项重要扶助手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形成合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干部负责核查摸底,明确单位及各站所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扶贫办、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就业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就业扶贫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通过转移就业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发放工作作为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脱贫攻坚重点考核内容,对各乡镇、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以督促抓落实、以考核促实效,确保交通补贴发放工作分两期发放到位(第一期:乡镇摸底汇总上报2018年8月1日至30日,9月1日至10日人社、扶贫部门复核公示,9月20日前发放到位。第二期:乡镇摸底汇总上报2018年10月10日至20日,10月21日至30日人社、扶贫部门复核公示,11月10日前发放到位)。因乡镇核查摸底不实导致漏发的由乡镇自行安排资金按程序补发到位,错发的由乡镇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时,可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 附件2 湖南省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项目补贴时,可将申请补贴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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