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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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帮促我县企业缓解用工短缺,更好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根据创建全国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考核验收要求,现就起草该《意见》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我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对企业用工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去年12月起,县人社局积极谋划,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对60多家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春节后我县企业缺工大约2400人,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缺口较大,缺工约1450人,占比达到60%;其次是有技术的熟练工和技能人才缺乏,以车位、缝盘、包装、油压等技术普工居首位,占比达90%。因此,急需出台新的企业用工文件,确保全县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有据可依。 二、出台的必要性 必要性:一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蓝山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这主要得益于重点项目的不断引进和重大项目的效益显现。当前我县正处于开放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用工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二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对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用工服务,确保不因缺工问题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我县的投资环境。因此,强化就业服务,紧紧抓住我县经济发展,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强化县内外招工用工。 一是强化乡镇、村、社区招工用工稳工任务,实行优奖劣罚;二是激励职业中专毕业生进入园区实习、就业,并给予学校和毕业生相应的就业补贴补助; 三是设立对外招工队伍,强化县外招工,每招聘一名外县籍员工,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分两年拨付; 四是建立农村劳务经济人队伍,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士为园区招工服务。凡向企业输送一名员工,本县籍员工奖励200/人,外县籍员工奖励600/人,分两次拨付。 2.优化县内用工政策。 一是落实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企业就业满一年的,鼓励企业及员工自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是对在园区务工的外地员工实施外地员工交通补贴; 三是园区企业员工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区域划分在县城就近入学; 四是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企业就业且在县城无任何住房的,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可申请公租房; 五是结合县内企业用工特点,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实行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训体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满足本县企业用工需求; 六是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县政府每人每年发放年终奖1000元。县委、县政府每年面向园区企业员工公开评选“十佳员工”,县里将进行公开表彰,并奖励每名获奖人员1000元; 七是企业员工从事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获得市级以上申请认证的,科技部门按政策给予适当奖励。 八是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问题,增强企业员工的稳定感。 3.是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意见》要求人社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用工系列活动;交通部门要做好公交发展规划,满足工业园区职工出行的需求;公安部门增加警力,加强园区治安巡逻密度和治安管理;工业园区内的住房、门诊、超市、幼儿园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在2020年全部投入使用。 四、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今年2月,我局赴我县部分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并及时了解兄弟县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蓝山县实际草拟了《意见》初稿。3月初我局综合重点企业、经开区、经信委、职业中专、财政等部门和重点乡镇的意见,反馈建议形成本《意见》。本《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阅,与县财政局核稿后,报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等领导几轮审核讨论后形成本意见。经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在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五、执行《意见》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意见》精神,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由政府主导,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好企业用工工作;二是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操作流程,确保将《意见》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保证了我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